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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事项有调整

  乌蒙新报讯(黄小龙齐 六盘水日报记者 严显艳)日前,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2020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在缴费对象、缴费标准、缴费时间、缴费方式上均有调整。

  据悉,2020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的缴费对象为六盘水市城乡居民(含原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在校学生),实现一个标准缴费,享受同一标准待遇。

  缴费标准方面,2020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每人250元,继续实行特殊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具体资助参保对象及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缴费按照每人120元的标准予以定额资助。其中,水城县(深度贫困县)由省级政府全部承担;六枝特区、盘州市(贫困县)由省、市、县三级政府按照5:2:3的比例分担;钟山区(非贫困县)由县级政府全部承担。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的个人缴费由卫生健康部门全额资助,所需基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的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按1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的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按3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缴费以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补充。城乡居民可通过以下途径,按照规定的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参保费用:交由村(居)委代办人员集中代收,并由代办人员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或商业银行(信用社)营业网点集中缴纳;城乡居民个人自行选择商业银行(信用社),前往营业网点签订委托代扣协议,由商业银行(信用社)批量代扣;城乡居民自行到商业银行(信用社)营业网点缴纳;城乡居民自行选择商业银行(信用社)在各乡镇、村组(社区)部署的城乡居民社保费代办服务站点(如商店、超市、卫生室等)缴纳;城乡居民通过商业银行(信用社)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缴纳;城乡居民自行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的时间,原则上为2019年9月至2020年2月底,需要缴纳医保的城乡居民请注意缴费时限。此外,零星缴费的,个人除承担个人缴费部分,还应承担政府补贴部分(特殊困难群体动态调整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