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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出台制度规定 规范派驻机构审查调查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派驻纪检监察组线索管理和审查调查工作,六盘水市纪委监委出台《派驻纪检监察组线索管理和审查调查工作流程(试行)》,有效规范派驻机构职责和监督执法工作。

  明确专人,规范台账管理。规定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委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等部门交办,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以及日常工作中收到的属本部门管辖的信访举报等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逐件编号登记,规范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明确专人担任本部门问题线索管理员,负责管理问题线索。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发现非本部门管辖干部的问题线索,应填写《问题线索移送呈批表》,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移交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集体研判,规范处置程序。规定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属于本部门管辖干部的问题线索,按照“程序规范、内容全面、突出重点、严谨细致”的原则,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体研判,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四类处置方式提出分类处置意见,逐级呈报审批。谈话函询或初核工作结束,派驻纪检监察组撰写情况报告,提出处置意见,按程序逐级呈报审批。每月定期汇总问题线索处置进展情况,在次月5日前报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问题线索处置后,拟作立案处理的,填写《立案呈批表》,并经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严格审核后送审。问题线索处置方式明确后及案件立案后,当月录入案件监督管理系统。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归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严格授权,规范审批程序。规定派驻纪检监察组在线索处置、审查调查中需使用审查调查措施的,根据授权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进行。在线索处置、审查调查中开展“走读式”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履行审批程序,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案件审查调查结束,撰写审查调查报告,按程序逐级呈报审批。根据监督检查、调查结果,对被监督部门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的,由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以派驻纪检监察组名义行文,报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对于重大、敏感的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需以纪委、监委名义行文的,经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审核后,逐级报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六盘水市纪委监委)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