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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废止“六盘水市监察局”等31枚印章

  1月31日,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启用“六盘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17枚印章和废止“六盘水市监察局”等31枚印章的通知。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及所辖县(市、特区、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9〕7号)、《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六盘水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六盘水党发〔2019〕4号)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3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印章管理的通知》(市府办发〔2009〕91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刻制“六盘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17枚印章,废止“六盘水市监察局”等31枚印章。新刻制的17枚印章自2019年1月31日启用,废止的31枚印章自2019年1月31日停止使用并交回市政府办公室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