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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优化机构、充实力量、明确职能 深化派驻监督全覆盖

  自全面启动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开阳县纪委监委积极加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改革完善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切实增强提高派驻机构监督的权威性和工作的有效性。


  合理优化派驻机构设置。制定印发《关于全面落实开阳县纪委县监委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方案》,通过新设、调整、合并等方式重新设置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将原来的7个县级纪检监察组调整为6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撤销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将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纳入派驻监督范围,真正实现全面派驻。目前,全县已有52家单位列入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全覆盖范围。制定印发《开阳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调整方案》,明确6个组组长、专职纪检监察员、成员以及各组分管常委和联系单位,并对各组问题线索处理作明确说明,为更好开展派驻监督工作打下基础。


  调整优化派驻干部队伍。通过划转、调剂、调配等方式,充实派驻机构力量。共划转派驻机构编制26名,调整配备派驻机构干部20人。其中,配备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6名,派驻副科长级专职纪检监察员6名,成员8名。同时派驻机构编制管理、干部选配使用、年度考核、工作关系、党组织关系、群团关系将由县纪委县监委负责管理,派驻机构工作经费纳入县纪委监委机关预算管理,派驻机构的办公场所由县纪委监委统筹协调,统一配备办公用品,切实解决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后顾之忧,使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能够更加聚焦主业,全面履职,切实发挥派驻监督的作用。


  明确派驻监督职能职责。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派驻机构与监督单位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监督的重点对象是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县管干部、股级干部、监督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派驻机构要全面落实“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