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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减免 车购税310万元

  日前,记者从观山湖区税务局获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截至8月31日,观山湖区共入库车购税7730万元,涉及车辆4533辆;其中,减免车购税310万元,惠及车辆164辆。


  《车辆购置税法》实施以后,在征税范围方面,购置排气量不超过150毫升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属于车购税纳税人;在免税方面,新增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两项;在退税方面,新增退税条款,纳税人将已征车购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购税。


  为更好地推动《车辆购置税法》的实施,观山湖区税务局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第一时间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新法内容和相关操作流程,并强化部门联动,力争快捷、准确、高效地为纳税人服务。同时,该局积极对外宣传,提高《车辆购置税法》知晓率,让纳税人、汽车经销企业和有购车意向的民众更好地了解新法内容,享受新法带来的政策红利。


  (通讯员 罗飞宇 王德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