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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严正声明:收到收费核查函,一律不要相信!

  文/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朱梦怡


  严正声明


  全省广大市场主体:

  近期我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不法分子冒用市场监管部门名义,以快递形式向市场主体寄递“商事主体住所核查函”,从中收取费用(到付邮费及信息查询费)。此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我省营商环境,破坏了市场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为此,我局高度重视,特提醒广大市场主体遇到类似情况请仔细辨别,并声明如下:

  一、市场监管部门向市场主体发送的核查函,均会通过邮政EMS标准快递或者专用信函发送,不会收取市场主体任何费用。

  二、市场监管部门向市场主体发送的核查函,均会加盖市场监管部门公章,不会以其他机构或部门的名义发函。

  三、市场主体收到类似的可疑函件,可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核实,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特此声明。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0日



  延伸阅读:真假国家机关信函辨别小常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55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因此,各级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材料,以及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处理公务活动等公文,都要使用邮政方式(邮政EMS)。


  我们使用的专用信函长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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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家机关寄递的专用信函,不会向收件人收取邮费或者是其他附加费用,类似这种到付件情形请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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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市场监管部门面向市场主体发出的信函均以XX市场监管局的落款,并加盖公章。而不会以“XX机构”、“XX办公室”等名义给市场主体寄送信函。下图中的信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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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市场监管部门不会收取任何信息查询费用!


 查询企业信息,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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