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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一环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庆祝农历新年到来是不少市民的习惯。不过,燃放烟花爆竹虽然有节日气氛,但容易引发火灾,带来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日前,贵阳市安委办发布了《保护生态环境禁放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希望市民自觉遵守辖区政府禁放公告,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贵阳市一环以内所有区域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请查阅本报今日A4版所刊登的《贵阳市2019年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

  根据《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8时至24时。前款规定以外的时间,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市民如果有购买烟花爆竹的需求,中心城区在城区二环外均设置有正规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一定要到持有合法《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进行购买,正规零售点均为独立门面,且有明显标牌标识。

  此外,对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 (来源:贵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