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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院“出招”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民商事案件审理、破产案件审理等8个方面,对审判执行工作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这8个方面包括:转变司法理念、准确适用刑事政策与法律、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依法处理行政纠纷、公正审理涉产权案件、强化执行工作、妥善审理破产案件、加强法院自身建设。

  意见明确,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和各类合同案件,对涉诉民营企业依法审慎采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强制措施,加强反垄断、不正当竞争、强迫交易等案件的审理工作力度。此外,公正审理涉产权案件,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妥善审理涉及民营企业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商标侵权和原产地标志保护等案件,加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案件审判工作。

  意见还明确,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加大对民营企业股权质押、三角债、互联互保等引发纠纷所涉及法律问题的研究,强化与工商联等维护民营企业权益机构的沟通联络,提升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来源:新华网 记者:汪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