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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医疗大数据 智慧医保惠民生 ——《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颁布

/ 当代贵州融媒体见习记者 刘娟


  10月15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31条,主要对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原则、采集与汇聚、应用于发展、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等进行规范。


  《条例》的出台,将有力促进全市医疗健康大数据的采集汇聚,有力推动全市医疗健康信息的互通共享,有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水平,有力保障全市医疗健康大数据的应用发展,将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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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发布会现场


  就医流程再优化。《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要统筹推进智慧医保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将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信息系统,对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等应用进行集成,实现一卡通用、诊间结算。要应用远程医疗网络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向下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健康医疗咨询、网上处方点评和检验检查质量控制等服务。


  电子档案更健全。《条例》规定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市级平台协同建立覆盖全人口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明确数据信息使用权限,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个人在线查询、下载、使用和授权医疗卫生机构调阅。推进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候诊提醒、费用查询、物流查询、检查检验结果查询、随访跟踪和预警消息即时推送等应用,建立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届时,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将进一步健全,调阅查询更加方便。


  医疗检验互认证。《条例》规定市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市级平台建立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制,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同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医联体内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认同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医疗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应用健康医疗大数据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居民医疗负担控制、医保支付、药品耗材使用等实时监测,对健康医疗服务活动全过程监督。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制将逐步建立,重复检查检验控制将更加严格。


  一系列的措施,将加强对医疗服务过程的监督及关键指标的监测,切实解决群众看病远、看病贵等诸多问题,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