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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担当走前列 步履铿锵迈新程 ——贵阳市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文/当代贵州融媒体记者  谭仕伦


贵阳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干部转隶大会.jpg

  “监察委员会成立后,无论是工作性质还是办案模式都将发生变化,无论是对原纪检干部还是转隶的检察干部都是一个全新的挑战,要求我们在政策理论水平和执纪执法能力上要有大的提升。”贵阳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胡斌这样说。贵阳市自2017年12月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按照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市纪委监委切实履行好“施工队”和“突击队”职责,迅速行动、照图施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政治责任,鼓足干劲狠抓落实,大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扎实推进全市改革试点工作,己完成《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前期准备、转隶组建、细化实施、总结评估四个阶段共15项任务,改革试点工作做到领导有力、组织有序、融合有方、运转有效,取得较好的成效。


  党委靠前指挥 强化政治担当

  从试点工作开始,贵阳市委就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摆在首位,切实把“四个意识”贯穿到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过程,坚决按照中央、省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制定实施方案、组建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积极探索建立内部衔接工作机制、外部协调联系工作制度,制定出台了各项制度,成立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统筹抓好改革试点工作。市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施工队长”职责,先后3次召开改革试点工作小组会议,务实高效地协调解决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纪委切实发挥“突击队”作用,牵头召开8次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市编委办、市检察院、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扎实抓好改革试点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落地落实。


  完善组织架构 实现合署办公

  “把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预防,三个部门整体划转到监察委,也是顺应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它有利于整合办案资源,加大打击力度,有效地巩固反腐败的成果。”来自贵阳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的周永平副局长说到。将监委与纪委合署办公,使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相互统一,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必将有效提升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的能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贵阳市按照“机构不增、职数不增、编制不增”的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共划转编制231名,实际转隶162名,其中,市检察院划转政法专项编制57名,实际转隶人员40名;10个区(市、县)检察院划转政法专项编制174名,实际转隶122名。在转隶工作中,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对转隶人员开展了两轮谈心谈话共85人次,一轮家庭走访40户,做到谈心谈话的全覆盖,确保了转隶人员思想平稳。

  新组建的市县两级监委,不设党组,与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监委委务会议与纪委常委会议合并召开,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按照市委审议通过的“两定”方案,市纪委市监委机关设办公厅等21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一线执纪监督审查调查部门占内设机构总数的71.43%,形成相互协调、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市纪委市监委合署办公大楼目前正在进行修缮,预计2019年初入驻,届时将全面实现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合署办公。


  全面履行职责 推动监督覆盖

  贵阳市通过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来自市检察院的38名转隶干部正式成为纪检监察战线上的一员,踏上新的工作岗位。大家纷纷表示,要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主动加强业务学习,在互帮互学互鉴中尽快补齐能力短板,提升综合素质,熟悉新的工作流程、适应新的工作岗位、进入新的工作角色,逐步把业务精起来、把工作抓起来,使自己成为既懂纪、又懂法,既能依纪监督、又能依法监察的纪检监察干部。

  在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贵阳市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市纪委市监委对初核工作中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对市管干部采取留置措施的,均向市委主要领导请示报告。据初步统计,贵阳全市六类监察对象11.16万人,比改革前增加61636人。市监委认真履行《监察法》赋予的职能职责,1至8月,全市共对893名监察对象启动调查,全市共立案1188件1200人,采取调查措施2100余件(人、次)。监察法明确的监委12项措施均已试用,最多的是询问500余次,最少的是勘验检查1次。重点试用留置措施,各级监委共对45人采取留置措施。市本级对9人采取留置措施,解除措施3人。同时,围绕实现监督全覆盖的目标,同步推进巡视巡察全覆盖、派驻监督全覆盖。


  健全工作机制  构建反腐新格局

  在监察体制改革中,贵阳市着眼于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全线打通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各环节,为稳中求进、蹄疾步稳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提供制度保障。认真落实省“2+6”制度,市纪委市监委出台《贵阳市纪委监委线索管理办法(试行)》、《贵阳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试行)》等10项制度,推进监督执纪和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纪法衔接高质高效。坚持“一盘棋”思路,市监委会同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下发《市委政法委支持配合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办法(试行)》、《贵阳市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协调配合办法(试行)》等制度机制,有效解决协助调查、案件移送、证据认定的细节性问题。


  加强队伍建设 严格自我监督

  贵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赵福全说:“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都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承担着庄严神圣的职责和使命。转隶后,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们的身份、岗位变了,但责任、使命没有变。”贵阳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梳理需要向上级报告的重大事项17项,增强与上级保持一致、自觉接受领导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针对人员转隶和监委组建后的工作实际,采取谈心谈话、学习培训、交叉混编、联合办案等方式,多渠道、多元化推进思想、理念、感情、人员、工作的全面融合,举办培训班10余期,培训各级纪检监察干部5000余人次,其中,对转隶人员开展培训20批次,人员395人次。通过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一委两院”联席会、在政协会上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等形式,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社会监督。认真组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党纪法规。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对纪检监察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坚持“零容忍”清理“门户”,严防“灯下黑”,1—8月,全市对4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立案调查,给予处分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