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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安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曝光8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贵安新区综合执法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打造新区净化、绿化、亮化、序化的城乡环境,不断提升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感、获得感,一些单位和个人影响新区形象,破坏新区发展环境,现依法对近期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1、清镇市招明预制构件厂在贵安新区湖潮乡中八村非法占用林地。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对清镇市招明预制构件厂依法处以24594元行政处罚。


  2、贵州渝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贵州渝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依法处以9000元的行政处罚。


  3、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依法处以3万元的行政处罚。


  4、袁某某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营业活动。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袁某某依法处以5万元的行政处罚。


  5、尹某某在运输砂石的过程中车轮未清洗,带泥上路,造成路面污染,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尹某某依法处以400元的行政处罚。


  6、王某某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王某某依法处以11000元的行政处罚。


  7、谢某运输泥浆车辆未封闭、抛撒遗漏,造成路面污染事实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谢某依法处以500元的行政处罚。


  8、中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挖掘城市道路事实成立,证据充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中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依法处以8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