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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社会保险“五力齐发”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社会保险从“缓、降、返、补、保”五个方面发力,支持和推动企业尽早复工复产,保障职工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从“缓”上发力,允许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1至2月全市延期缴费的企业2103家,延缴社会保险费达5376.9万元;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批准后可以缓缴,缓缴时限最长可达6个月。截至2月17日,市本级已同意符合条件的12家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金额达24万元。


  从“降”上发力,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方面,用人单位缴费比率从20%降至16%,1至2月为全市4112家企业减征养老保险费1641万元;失业保险方面,用人单位缴费比率从2%降至0.7%,1至2月为全市5361家企业减征失业保险费354.8万元;工伤保险方面,在原费率的基础上降低20%,1至2月为全市6110家企业减征工伤保险费241.7万元。


  从“返”上发力,继续实施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岗位功能,对采取有力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的政策,具体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


  从“补”上发力,发放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物价补贴。为有效防止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能力降低,失业人员增加的状况,按全省统一政策加大对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物价补贴的兑现力度。截至到2月15日,发放职业技能提升补贴4万元、物价补贴113.75万元,涉及2164人。


  从“保”上发力,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按时足额发放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确保减负不减待遇。1至2月发放企业职工养老待遇2.5亿元,涉及退休职工5.7万人;发放工伤待遇2900万元,涉及工伤职工1528人;发放失业保险待遇619万元,涉及职工1922人。自2月起,失业保险金由1344元/人上调为1611元/人,增加发放失业金40.05万元,惠及失业人员1500人,参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实现应享尽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