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打击毒品犯罪,纳雍警方两日破三案!
- 作者:
- 编辑:胡岚
- 来源:平安毕节
- 发布时间:2020-01-22 15: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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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纳雍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按照“双逢双查”工作机制,积极摸排涉毒线索,两天破获三起贩卖毒品案,缴获毒品海洛因1.08克,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查获吸毒人员2名。
一
2020年1月16日15时许,禁毒大队接群众举报,称宋某龙有重大贩毒嫌疑。接报后,禁毒民警高度重视,立即对线索进行核查。并于当日19时许,在纳雍县文昌办事处雍华府附近将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宋某龙抓获,缴获毒品海洛因0.48克。
二
2020年1月16日,禁毒大队接群众举报,在雍熙办事处某广场有人即将进行毒品交易。接报后,民警立即对线索进行核查,并于当日下午15时许在某广场将正在进行贩卖毒品的余某明抓获,现场缴获零包海洛因可疑物0.32克。
三
2020 年 1 月 17 日 10 时许,禁毒大队民警根据举报,在六盘水市钟山区某体育馆门口破获一起贩卖毒品案,抓获嫌疑人潘某松,现场缴获毒品海洛因可疑物0.28克。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