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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春节消费要注意这些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为使我市广大消费者放心消费,欢度新春,毕节市消费者协会结合节日特点,发布以下消费提示:


  一、节日出行,安全第一


  春节作为国人最重要的传统节日,无论是探亲访友,回家团圆还是旅游出行,都应做到安全第一。自行购票出行的旅客在购买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要选择正规渠道并注意看好出行日期,乘坐过程中注意听从司乘人员的指挥,以安全为重。选择跟团旅游的消费者,首先要选择资质齐全的正规旅行社,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其次,出行前应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旅游行程、交通、食宿、违约责任等容易发生纠纷的事项,支付款项后注意索要发票,并妥善保存旅游合同、行程单、门票、发票等重要凭证。


  二、购物消费,品质为先


  春节是购物消费旺季,消费者在购买年货及其他消费品时,应认清商家的打折优惠等宣传噱头,不要相信商家绝对化的宣传广告用语,避免选择问题频发、态度恶劣、整改效果差的平台。注重对商品品质的追求,不盲从、不跟风抢购廉价、打折商品。购买家电产品注意线上线下以及价格的差异。购买食品等消费品时,应做到通过正规商超和平台等渠道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特别要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好、有无涨袋、变质等现象。购买熟食或需冷藏的食物时要注意其储运条件应符合产品标示要求。


  三、餐饮消费,讲求卫生


  春节期间,是消费者餐饮消费高峰期,也是引发各类食物中毒等问题的风险期。消费者在订购食用年夜饭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询问清楚是否可自带酒水及其他收费项目等,就餐后仔细核对账单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保留消费明细,一旦出现不适,请尽快就医,保留病历、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以备溯源维权之需。酒水饮料在节日消费中有很大比重,消费者应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酒水饮料,切勿使用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案登记或来源不明的酒水饮料,杜绝来历不明的酒水流向餐桌,避免带来食品安全隐患。节日餐食应尽量避免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导致过敏的食品,不要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四、环保过节,绿色消费


  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等节日消费品的消费旺季,同时也是走亲访友各类礼品的消费销售旺季。在此提醒消费者,燃放烟花应注重环保,做到定点购买、定时定点燃放。使用过程应以安全第一,仔细阅读使用说明,小孩应在大人的监管下使用;购买礼品应避免“金玉其外”华而不实的商品包装,崇尚节俭、朴素,倡导环保节约,养成绿色消费好习惯。树立“光盘光荣”的餐饮消费理念,家庭外出就餐尽量根据人数定量,餐饮住店尽量减少一次性餐盒、纸杯、吸管、以及浴巾、床单等商品的消费,以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对生存环境的压力。


  五、权益受损,及时维权


  如发生消费纠纷,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应及时向当地消协组织或拨打12315投诉热线投诉。发现商家有骗取预付款等欺诈行为或存在卷款“蒸发”情况,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