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市州县新闻>毕节 > 正文

毕节市七星关区2020年春季征兵政策宣传

  我国的兵役制度: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凡达到服兵役年龄的公民,都必须按照规定依法应征服现役或者服预备役,履行自己应尽的兵役义务。公民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中服役的叫服现役;编入预备役部队、民兵组织或经过预备役登记的服预备役。根据目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第1年称为列兵,第2年称为上等兵,2年义务兵役期满后可以选改为士官。下士、中士称为初级士官、上士、四级军士长称为中级士官,三级军士以上称为高级士官,中级以上士官年满55周岁或服现役满30年的可选择退休。


  一、兵役登记对象及时间


  1.登记时间:兵役登记时间自1月10日开始,至6月30日止。


  2.登记对象: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出生的男青年。


  3.登记方法: 登录www.gfbzb.gov.cn或搜索“全国征兵网”,进入全国征兵网主页。在网站右侧点击“兵役登记(男兵)”,注册学信网账号。利用学信网账号登录并填写相关资料完成兵役登记,如有参军意愿可一并应征报名。(咨询电话:0857-8285818)


  注:凡是年满18周岁男性公民都必须进行登记。有意报名参军的青年在兵役登记后方可进行应征报名。


  4.春季征兵工作时间:2020年2月10日前,为征兵报名宣传发动阶段;2月10日至18日,为体格检查阶段;2月19日至27日,为政治考核阶段;3月5日前,为新兵役前训练阶段;3月10起,为新兵起运阶段。


  二、征集对象及条件


  1.学历和年龄条件


  男青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


  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详见《全国征兵网》女兵征集公告)。


  春季征兵主要征集3类对象:各类往届毕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生和春节务工返乡高素质返乡青年。(当年6月30日未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不纳入上半年征兵范围)。


  2.政治条件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同时,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历史清楚。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要接受政治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征公民的个人基本信息、政治面貌、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毕业(就读)学校、文化程度、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3.体格条件(摘要)


  按照2014年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应征青年的基本体格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身高:男青年身高160CM以上,女青年身高158CM以上。


  (2)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3)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采取准分子激光手术矫正视力的应征青年,手术时间距应征时间应在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


  (4)关于纹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纹身不超过3cm,其他部位长径不超过10cm,且纹身必须系非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


  (5)外科:肘外翻由往年不超过15度调整为不超过20度。


  三、征兵工作流程


  1.报名办法:统一采取网上报名应征方式,春季2月5日前适龄青年可登陆“全国征兵网”进行报名。不便上网的,可携带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到本人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武部,由工作人员协助网上报名。在校大学生也可到高校征兵工作站报名。


  2.征兵流程:从2020年起,征兵由“一年一征”改为“一年两征”,春季征兵工作从1月10日起至3月30日结束,秋季征兵工作从7月1日起至9月30日结束。征兵组织实施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阶段(春季2月1日至2月20日)。适龄青年报名后根据通知参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分别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应征青年可登陆全国征兵网个人账号查看相关进程。


  二是新兵役前教育训练阶段(春季2月20日至3月5日)。在定兵前参照部队教育管理模式,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双合格”应征青年组织的适应性教育训练活动。由区征兵办采取“全面考察、全程淘汰”的方式组织实施,“双合格”青年参加役前教育训练表现情况,作为审批定兵的重要依据。


  三是审批定兵和交接起运阶段(春季3月5日至3月30日)。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定兵会议,根据体检、政考和役前教育训练情况,择优批准文化程度高、综合素质好且体检、政考“双合格”的应征青年入伍。而后组织交接起运。


  四、高校毕业(在校)生应征入伍优待政策


  (一)优先考学提干。同等条件下,高校(在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大专毕业生士兵报考军校,安排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士兵,根据个人意愿,首次选取士官实行“直通车”的办法直接选取;大学生士官本人自愿长期服役且胜任本职、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可以服役满中级士官的最高服役年限(16年);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专项奖励和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退役后享受就学就业优惠政策: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地方政府每年发放优待金,目前七星关区不低于9489元/年。


  2.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的相关政策规定


  对象: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或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或士官;属烈士子女的义务兵或士官。


  方式:凡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选择安排工作的,由区人民政府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从报到当月起至政府安排工作当月止,其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士官从部队停发工资的当月起至政府安排工作当月止),由区人民政府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费。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相关政策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时,除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外,由区政府发给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按退役士兵每服役1年退役时上一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的标准发放。服现役年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4.一次性奖励:对我省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按照本科毕业生每人不低于7000元、专科毕业生每人不低于6000元、在校生每人不低于5000元、高校新生每人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五、服役期间待遇


  1.义务兵津贴:第1年1000元/月,第2年1100元/月,两年共计2.52万元。


  2.士官工资(随服役年限定期增长):下士第一年约5600元/月,中士第一年约7000元/月,上士第一年约9300元/月。


  3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选改士官当月可享受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下士约1280元/月,中士约1621元/月,上士约1968元/月,四级军士长约2321元/月。


  4.夫妻分居费:已婚士官可享受1000元/月的分居费。


  5.岗位津贴:管理(司务长及其他管理岗位)职务350元/月,班长280元/月,副班长200元/月。


  6.防暑降温费:义务兵30元/月,士官120元/月。


  (以上标准为内地一般部队近两年标准,不含工资自然增幅,各类岗位和地区差别)


  六、退役安置基本政策


  退役费用:义务兵服役满2年退役时在部队一次性领取约6.91万元(其中包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5.69万元);下士服役满5年退役时在部队一次性领取21.94万元(其中包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10.06万元);中士服役满8年退役时在部队一次性领取36.56万元(其中包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16.51万元);上士服役满12年自主择业时在部队一次性领取58.83万元(其中包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22.61万元);四级军士长服役满16年退役时自主择业在部队一次性领取85.44万元(其中包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28.44万元)。


  经济补助:不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或符合条件但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由部队按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地方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目前全市标准为每年3600元。


  优先录用:退役后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聘用。


  扶持就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后1年内可自愿报名,免费参加1次由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职能培训;选择自主创业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创办中小微型企业的列入“3个15万”和“万户小老板工程”重点扶持对象。


  安排工作:士官服役满12年,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后均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其服役年限和待定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待安排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


  七、拒服兵役处罚规定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经教育不改的,应强制其履行义务。因个人原因造成退兵的,除收回优待金外,还应承担不低于当年优待金标准的经济责任,并进行1周以上兵役法律法规学习教育,退兵产生费用由其本人及家庭承担,凡拒绝、逃避服兵役义务的应征青年,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不得对其进行招录;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复)学,三年内不予办理经商手续;不得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