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民政局关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的公告
- 作者:
- 编辑:胡岚
- 来源:毕节日报
- 发布时间:2019-11-14 17: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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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下列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参加2016、2017和2018年度检查,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我局对下列社会组织拟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1.毕节市家居行业协会
2.毕节市智邦职业学校
3.毕节市水利中学
4.毕节仁济医院
5.毕节市新时代职业技术学校
6.毕节市佳俊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7.毕节市求实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8.毕节市兴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9.毕节市达鸿按摩理疗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10.毕节市兴欣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11.毕节市新华职业技术学校
12.毕节市汇森职业技术学校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以上社会组织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或公告期(60日)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意见,或者到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联系电话:0857-8223766
联系地址:七星关区洪山路61号(毕节市民政局)
邮政编码:551700
特此公告。
毕节市民政局
2019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