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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直播晒“国宝”,抓!

  近日

  织金县森林公安局在开展

  “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

  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

  深入市场、民族聚居地

  全网式进村入户摸底排查

  开展网络巡查

  成功侦破两起系列

  非法狩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案


  7月27日,织金县森林公安局民警通过网络巡查,在“快手”APP上看到一条关于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疣螈的视频,森林公安民警深挖线索,得知发布视频者居住织金。



  同时,通过其他信息得知该视频发布人为织金县熊家场人谢某,于是,森林公安民警立即辗转至熊家场并电话联系谢某,同时迅速锁定涉嫌非法狩猎的张某宽。


  随后,森林公安民警来到张某宽家中,发现其家中的水桶内养了2条疣螈,当日上午11时许将张某宽抓获归案。



  经查,张某宽在2019年3、4月份在织金县文腾街道独山村石垭口组猎捕1条疣螈,同年7月,又在独山村川硐组猎捕1条疣螈,张某宽将猎捕的2条疣螈喂养在家中一只黑色的水桶里面,并用盆子盖住。



  由于张某宽的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经织金县公安局领导批准立案侦查,对涉案的2条疣螈依法予以扣押送检。现2条疣螈已送贵州省野生动物保护站,犯罪嫌疑人张某宽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近年来,国家加强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在维护生态平衡和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意义。一些人为了追求利益铤而走险,同时缺乏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及相关法律的正确认知,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所造成的危害认识不足,却不知晓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直到被追究其刑事责任时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