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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警方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近日,纳雍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通过缜密侦查,破获一起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的职务侵占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


  2019年1月,经侦大队接到举报,称贵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赵某、常务副总经理李某荣涉嫌职务侵占。接报后,经侦大队立即展开侦查。


  经查,2011年12月,贵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纳雍县木兰煤矿,在双方签订《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协议书》后,该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赵某、常务副总经理李某荣虚构《合同补充协议》,多支付1000万元给木兰煤矿,后又让木兰煤矿将此款转到陕西某个人账户,再转出后二人将此款分用。


  2013年11月,二人的行为被公司发现,二人遂向人公司作出承诺,于2014年底前还清。但直至2019年,二人仍有300余万元未还清。


  

   在侦办职务侵占案的过程中,侦查员发现:在木兰煤矿还未过户到贵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情况下,2012年3月,赵某和李某荣共谋,在原木兰煤矿实际投资人、法人种某德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原木兰煤矿原生产矿长石某胜住院用纱布缠住头部,只露出眼、口、鼻冒充种某德和纳雍某银行签订8200万元借款合同及质押、担保等合同,后银行将此8200万元分别打入赵某指定的江苏某公司和贵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行为已涉嫌骗取贷款。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和李某荣已被纳雍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纳雍经侦将秉持“零容忍”的执法理念,严厉打击和防范经济领域违法犯罪,为纳雍经济良性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