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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11家场所存在消防违法行为被责令停业营业并处罚款

文/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赵飞羽 胡岚 通讯员 李兴文

 8月份以来,毕节市消防部门加大对全市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监督检查中,对全市共11家场所存在消防违法行为进行了责令停止营业并处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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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中发现,织金县尚品足浴养生会所、纳雍县风情酒店、黔西县百姓生活超市、黔西县花缘咖啡馆、黔西县华联万家百货四分店、黔西同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黔西县逅厨餐厅、织金县客悦酒店、赫章贵厨餐厅、赫章县蓝巨星音乐会所、纳雍县福聚康宾馆均存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营业的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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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消防部门对以上11家场所进行了责令停止营业并处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