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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法院创优执行机制 异地联动一结双案

  2018年12月18日上午,关岭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值班电话响起:“罗法官在吗,我是长顺法院执行法官,你们案件的被执行人赵某全今天到我院开庭,是否需要我院协助控制?”“好的,请你们先控制住,我们马上核实案件信息……”


  获息后,关岭法院执行法官立即启动执行天眼系统进行定位核实相关信息,通过执行天眼发现该赵某全正是法官目前在办案件所查找的被执行人,相关案件信息和位置信息与长顺法院执行干警所说一致。关岭法院第一时间调配车辆、警力,火速前往长顺法院,成功一结双案。


  据了解, 被执行人赵某全系长顺县人,2012年赵某全在关岭国家地质公园承包工程,雇佣申请执行人陈某会看守工地,自2013 年1月起至 2014年2月份止,并口头约定每月工资1500元,2013年8月赵某全安排工人到陈某会处就餐一个半月,费用共计1100元,赵某全并未支付陈某会工资和就餐费用。2014年4月22日,赵某全出具包括工资和就餐费用共计 22100元的欠条给陈某。同时,赵某全在王某波处购买水泥和标砖,赵某全以经济困难为由拖延支付部分材料尾款共计12800元。2014 年1月28日,赵某全向王某波出具12800元欠条。


  申请执行人多次向赵某全催要欠款未果,遂即诉至法院,关岭法院受理后,经承办法官调解,当事三方于2018年3月8日达成民事和解协议,赵某全于2018年7月8日前一次性支付陈某会20600元和王良波12800元。协议到期后,赵某全拒不履行义务。2018年10月8日,申请执行人向关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穷尽查控措施,并未发现赵某全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多次联系陈某全未果后,便与长顺法院联系,请求长顺法院协助对赵某全的财产进行调查。


  关岭法院执行干警到达长顺法院后,发现被执行人赵某全正在开庭,经过3个多小时的等待,赵某全开庭结束,执行干警依法将赵某全带至长顺法院羁押室,并告知其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要面临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后果,赵某全听后当即表示,今天就履行还款义务,并在执行干警的陪同下到银行一次性履行完两个案件,共计33400元。


  在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最后时刻,关岭法院不断创新创优执行工作机制,坚持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发挥了执行指挥中心协助执行的作战优势;全省首次引进执行天眼系统,精准定位被执行人,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藏身;联合异地法院开展协同执行、异地执行,借力兄弟法院攻克基本解决执行难。(通讯员:罗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