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市州县新闻>安顺 > 正文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曾欢、朱永泉:


  本院受理原告蒋斌诉被告曾欢、朱永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19)黔0402民初218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被告曾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偿还原告蒋斌货款本金人民币27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700元 。二、驳回蒋斌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曾欢负担(该受理费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曾欢在履行前述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原告不再向本院退取)。现限你二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