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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新时代检察人谢沁娥:孜孜不倦法律追梦人




  今日风采检察官

  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长——谢沁娥

  安顺检察专栏报告



  谢沁娥:

  孜孜不倦法律追梦人





  前言

  谢沁娥,女,白族,1986年3月5日生,2009年毕业于贵州师范大学法学<商法>方向专业,2010年1月通过贵州省公务员考试进入贵州省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员额检察官法律职务,从工作员到侦查监督科副科长,再到如今的公诉科长,至今仍坚守在检察事业的岗位上。十年的时光,在刑检部门扎根、发芽、生长,将一个懵懂无知的女孩打磨成一个面对各类恶性刑事案件面不改色、沉着应对的女汉子,转变为一个拥有坚定信仰及信念的女检察官。先后获得市级个人三等功,省级侦监业务能手等荣誉。

  无畏无惧,敢于担当的

  法律精神

  2010年进入检察院工作,2011年调入侦查监督部门工作,除承担内勤工作外,还协助检察官办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任助理检察后,很多疑难重大要案件均经过她的手办理,曾在三四年的时间里,被刑检部门同事戏称为“重案六组”。2017年调入公诉部门负责工作,同时也承办审查起诉案件。十年期间,谢沁娥共计办理审查批准案件450件745人,办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2件165人,所办理的案件中无一起冤假错案,严格按照各项法律规定办理,不超期、不拖沓。担任内勤职责期间,对外,协助科室负责人开展各项工作,对内,做好各类数据统计、填报,信息调研、材料分析工作,未出现错漏、误填等情况。担任公诉负责人期间,对外,协助分管副检察长大力抓好各项业务指标、案件质量总体把关等工作,对内,切实承担一岗双责,实现部门内党建与业务双提升,至今无干警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坚守理念,公平正义的

  法律之名

  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亚里士多德说过“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检察人员就是法律的捍卫者,谢沁娥深深的牢记曾经的誓言:“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法制统一”。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公平正义早已成为她坚定的信仰,所以在工作中,她始终坚持公正执法,维护正义,力求把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经受得住时间的检验,时刻提醒自己站在公平公正立场上,严格依法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决不辜负自己的信仰和原则。为了办好案,办铁案,谢沁娥常常加班,她熟悉月亮从单位的哪一边升起来,知道下班回家道路上的哪一盏路灯最亮,听过加班夜晚最猛的风声。

  初心不改,不忘不畏的

  法律之心



  谢沁娥时常想起当初为何选择做一名法律人,初入校园,最后踏入司法者的道路,对谢沁娥来说,是从一名学法者到用法者,再到执法者的转变,最终成为一名法律的捍卫者。法律从来都不是一门简单的技术,它更是一种心灵的追求,更是一种信仰和情怀,而谢沁娥回顾从检十年岁月,从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经办的每一项工作中,参与的每一起活动中,屡屡的感受信仰的力量,她深知,办案不仅是她的工作,更是她参与的别人的人生,执法者需借助法律之手去惩戒罪恶,彰显公平正义。裁决之权力行使稍有偏差及轻慢,哪怕稍有一丝亵渎之心,将会改变别人人生的轨迹。而她在一次又一次的蜕变过程中,越来越清晰的明白,选择做一名什么样的法律人,那就是执法严明的执行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法律尊严的捍卫者。

  谨记宗旨,为民为理的

  法律之情



  谢沁娥始终牢记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她检察工作成效的标准。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面对来访群众细致对待,耐心解答,释法说理,能解决的解决,不能解决的帮助其转达到可以解决的部门。自开始独立办案以来,谢沁娥对于情节轻微,或者主观恶性不大,案件情况较为特殊的轻型犯罪案件,秉持着化解社会矛盾,保障被害人、嫌疑人合法权益的理念,积极促成双方进行刑事和解,在惩罚犯罪者的同时给予被害人更大的心理宽慰,又给犯罪者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2017年,谢沁娥办理了一起轻伤害案件,两名嫌疑人为母子,被害人系邻居,拿到案件,看到这较为特殊的双方关系,谢沁娥知道这不是简单的伤害案,经过阅卷,问话以及向侦查机关办案人了解案情之外的情况等工作,知道了本案被害人其实有一定过错,双方积怨已久,嫌疑人中的儿子看不过母亲被欺负,出于激愤使用了暴力行为,而母亲也出于保护儿子的心理也动了手。被害人受轻伤后表示绝不原谅。考虑到情况特殊,谢沁娥先通过个别谈话,化解了双方的一些怨气,同意进行和谈调解,本以为事情得以解决,但被害人却提出了过高的赔偿要求,而嫌疑人一方家庭经济困难确实无法承担,同时由于无法放下之前的矛盾,只同意给予少数赔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谢沁娥多次对两方进行释法说理工作,让被害人了解到其索赔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也让嫌疑人方了解到现行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也让他们认识到了伤害行为后果的严重性,阐明了冤家宜解不宜结的道理,通过组织调解和无数次的电话访谈,最终,双方放下成见,达成和解。该案两名嫌疑人均作出了刑事和解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亦对此结果表示接受和认可。

  严于律己,洁身自好的

  法律之廉

  检察机关是反腐倡廉的先锋,也是表率,谢沁娥始终谨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告诫,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而守护初心并不容易,在物质条件不断丰富的今天,花花世界的各种诱惑接踵而来,稍有不慎便会迷失在各种诱惑之中,谢沁娥时常告诉自己,要学会克制欲望,尚名节而不苟取,正其义而不谋其利。自工作以来,她无论何时何地告诉自己,要管好自己的口,不得泄露案件秘密;要管好自己的脚,不该去的地方不去;要管好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检察机关办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廉洁从检,清白做人。

  立足当下、守护未来的

  法律之责

  从事检察工作以来,接触了太多的未成年人犯罪及青年犯罪,他们法治观念淡薄,各种教育缺失,对他们的未来感到痛心疾首。所以工作中总对这样的嫌疑人多加一分关爱,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加强其思想教育工作,纠正思想偏差问题,预防其再犯罪可能性,改过自新重新做人。谢沁娥记得工作第一年碰见一名盗窃案的未成年嫌疑人,当时刚踏入社会的自己并不懂得如何去教育他们,仅仅依法办案了结。三年后,再次收到这名小年轻的案件,同样是盗窃,在看守所提讯室见到,谢沁娥说:还记得我不?他说记得。后来谢沁娥与他交谈许久,做完笔录临走时对他说:“我希望下次不要再收到或者看到你犯的案件了”。他信誓旦旦的对谢沁娥说:“姐,保证你以后不再在这样的地方看见我,不再作案了,以后我出去好好工作”。谢沁娥永远记得他说这样话时的笑脸,灿烂明媚带着一种坚定。



  现在,谢沁娥同时承担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带着一种守护未来的信念,踏踏实实的开展好各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因为她明白,少年强则国强的道理。2015年谢沁娥参加本院组织的“送法进校园活动”,在活动中谢沁娥给同学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课堂里同学与她积极互动,课后很多同学向她表明了以后也想当一名检察官、法官的理想和心愿,她想,这就是从事未检工作的动力之一吧。

  检察



  谢沁娥,孜孜不倦法律追梦人:

  她是如此的普通,在普通的岗位上做着普普通通的工作。但她在这份工作里找到了自己的法律之梦,并孜孜不倦的追寻着。

  谢沁娥在时代巨变的洪流中

  始终坚守初心,守护自己的梦想

  为中国梦的实现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微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