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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携手联动强化海洋生态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

  本网讯   8月9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在津签署《关于在海洋生态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增强公益保护合力的意见》,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海洋生态和资源保护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发挥法律监督和海洋行政监管职能作用,合力打好海洋污染防治攻坚战。

  《意见》提出了6方面措施,包括建立健全案件信息共享与线索移送机制、建立公益诉讼案件鉴定与专业咨询协助机制、落实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督促制度、落实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与支持起诉制度、建立人员交流与培训机制以及建立工作联动与工作联系机制,涵盖了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补强了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信息不对称、专业能力不足等短板,对海洋生态和资源保护工作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据悉,2017年7月1日我国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而海洋生态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主要针对违反海洋保护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

  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宫鸣介绍,自公益诉讼工作在天津全面开展以来,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加强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办理,开展了“守护渤海”“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活动,与辽宁、山东建立了环渤海公益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并及时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沟通协调,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或对违法行为人提起诉讼,共同推动对破坏海洋资源等问题的解决。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陈勇表示,《意见》的签订是推动海洋生态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开端,接下来,我们将依法依规严密组织实施,加强团结协作,及时互通情况、共享有关信息、定期交流业务、互相支持配合,依法依规严惩破坏海洋生态和资源环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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