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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6月底前确保所有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

  为全面巩固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成果,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办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相关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住房安全保障的对象和方式、举家长期外出的住房安全保障标准、无危房改造意愿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要求等。其中,明确规定2020年6月底前,确保所有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


  进一步明确住房安全保障的对象和方式。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主要是指对于现居住在C级或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不住危房。其他有效措施包括: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搬迁等,居住养老院、残疾人托养机构等,购买商品房、公租房、廉租房或拆迁过渡安置等,与子女或父母等有安全住房亲属共同居住,租赁安全住房或居住闲置安全公房等。2020年6月底前,确保所有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


  进一步明确举家长期外出的住房安全保障标准。长期整户外出务工贫困户有证据证明其现有居住地自有或租赁房屋符合住房安全标准,即可认定其住房安全有保障。同时,对“举家搬迁至外地的贫困户,经原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后,出具有稳定安全住房产权证明的;”或“经村委会和1名以上亲属联系3次以上,均无法联系危改户本人达3个月以上(如户主在被核销危改资格后返乡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级政府兜底解决)”,不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进一步明确无危房改造意愿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要求。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灵活解决特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对自愿放弃危房改造后返乡临时居住的,可采取以上措施,保障其住房安全。


  进一步明确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各地要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突出位置,全力推进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切实解决贫困户住房不安全问题。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放弃危房改造长期外出务工贫困户,返乡后又提出危房改造申请的,不再纳入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经县级扶贫、住建等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2020年后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措施,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各级政府要落实改造责任,按规定及时足额兑付补助资金,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群众生产生活改善。


  进一步加大法治扶贫力度。各地要加强法制辅导、加强群众和社会监督,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对不尊老爱幼、不赡养老人、违反公序良俗的,要结合实际,采取批评教育、道德评议、法律援助等方式,切实解决子女住新房、老人住危房等问题。对已购有其他安全住房或隐瞒家庭实际状况,恶意窜通意图套取或已套取国家脱贫攻坚住房保障补助资金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长期外出务工农户已确认无改造意愿后利用不正当手段要挟当地政府和帮扶干部的,要依法严厉打击。


  

文/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罗亮亮

责任编辑/阮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