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V视】2019年10大朋友圈谣言,你能识别出几个丨网信普法进网站(下)
- 作者:田旻佳 孙远铭 胥芬芳 阮丹 彭启云
- 编辑:周梓颜
- 来源:当代先锋网
- 发布时间:2019-12-20 1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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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周梓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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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2-20 18:20:18
小茶又回来啦!上期推出的“2019年10大朋友圈谣言”上集视频,引发众多网友讨论。网友们纷纷表示,要理性对待网上言论,要从权威渠道多方核实真假,切勿做谣言的传播者。
本期,天眼宝宝小茶将继续带着大家来看看“2019年10大朋友圈谣言”下集,一起来揭晓排名靠前的五大谣言!
网络谣言的危害:
“谣言”乘着“热点”的“东风”迷惑众人,大则危害国家安全、公众秩序、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小则危害到企业和公众的个人信誉、声誉、财产权、隐私权等。
法律链接
传播网络谣言被纳入刑法,以下四种情形最高判七年:
一、从2015年11月1日起,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传播虚假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
二、 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规定: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2013年9月,两高公布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四、2015年8月29日,历经三次审议和多次修改后,刑法修正案(九)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四种情形的网络谣言入刑,在依法治理网络谣言方面又有更严厉的举措。
小茶网络普法小贴士:
遇到网上流传的不能证实的信息,不要轻易相信,等待官方权威发布;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信息发布者不能没有底线、无所畏惧;
对捏造或散布谣言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做能辨真假的“智者”,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策划 田旻佳
文/视频 孙远铭 胥芬芳 阮丹
动漫形象 彭启云
责任编辑 周梓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