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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52750万元!贵州下达2019年深度贫困村及非极贫乡镇补助资金


  据贵州省财政厅网站11月21日发布通知称,按照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关于“深度贫困地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是我们必须攻下的最后堡垒,是必须啃下的硬骨头”的要求,根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为支持全省贫困发生率10%以上的非极贫乡镇和未出列的1721个深度贫困村建设,确保全省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现下达2019年深度贫困村及贫困发生率高的非极贫乡镇补助资金(第二批)52750 万元,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该专项扶贫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单独拨付至县级财政库款基本户,在2019省财政“与下级往来”和县财政“与上级往来”科目期末余额中反映;2020年1月起,省财政调度县级转移支付资金时,再分批予以清算。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专款专用,进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保证资金按规定全部用于脱贫攻坚支出,支出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 扶贫”科目,并按照《关于精准使用支持1721个深度贫困村及贫困发生率高的非极贫乡镇专项扶贫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9〕142号)要求严格资金管理,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及绩效目标报省财政厅备案(绩效目标表见附件)。


  二、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有关要求,请对专项资金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充分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加强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各地加强资金管理,加快支出进度。严禁将资金挪作他用,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及利息、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对违反规定使用的,一经查实,省财政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1.2019年深度贫困村及非极贫乡镇补助情况表(第二批)


  2.2019年144个非极贫乡镇补助情况表(第二批)


  3.扶贫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参考模板)


  (责任编辑:徐微微 来源:贵州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