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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7个名额!贵州55家法院聘用制书记员,你想报名吗

文/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左春林


  8月14日,记者获悉,根据工作需要,贵州省部分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据悉,本次招聘涉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含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和贵阳市、安顺市、毕节市、黔东南州、黔南州两级法院共55家,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087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9时至8月21日16时。聘用制书记员(非编制)的工作职责为《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和《贵州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的书记员职责。

  据悉,此次招聘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8月19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20日及以后出生),现工作单位为我省各级法院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20日及以后出生);

  3.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现工作单位为我省各级法院的,放宽至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4. 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的;

  2. 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 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5. 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加分条件

  截止报名之日,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岗位基础知识测试后予以加分。加分可合并计算,总计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未填报加分的,视为放弃加分。

  1.现工作单位为所报考法院的,按照在所报考法院的连续工作时间予以加分。每满1年(按12个月计)加0.5分;在所报考法院工作经历有中断的,以最后一次进入所报考法院工作之日起算;

  2.政治面貌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加1分;

  3.所学专业为法学(法律)类专业的,加1.5分;

  4.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加2分。

  有关待遇

  (一)转正定级后,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由等级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金等4部分构成。

  (二)聘用制书记员设置6个等级,实行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根据等级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三)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定期组织聘用制书记员参加健康检查,并提供就餐、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在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带薪休假、出差补助等权利。同时,根据劳动法等规定享有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国家规定的福利。

  (四)经聘用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流程包括:网上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速录技能测试、岗位基础知识测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报名网站:

  http://182.254.215.168/shujiyuan/www/enroll/,每个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法院。本次招聘不设网上资格初审环节,在面试前开展现场资格审查。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

  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同一市(州)基层人民法院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总体未形成竞争性差额的,经省法院同意后可调整招聘计划,并在“贵州法院网”(www.)上进行公布。

  考试时间:2019年8月28、29日(具体时间待定,详见《准考证》)。考点:统一设置在贵阳市。详细考试地址见《准考证》。考试成绩于9月2日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查询。

  经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法院批复为聘用人选。由各招聘法院负责通知报到,按照《关于修订<贵州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高法[2019]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招聘法院办理聘用制书记员等级确定等相关事宜。聘用制书记员的等级,根据本次技能考试成绩及法院工作年限等情况,按照《管理办法》及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其中,聘用人员此前在报考法院连续工作的时间可计入任职年限。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51-86209695),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招聘计划调整、补充通知等事项以及相关人员名单、加分情况等,均在“贵州法院网”(www.)上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保持关注。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递补、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人员确保在《报名信息表》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各级人民法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不法团伙冒名举办各类违规培训、辅导或者实施短信诈骗等行为,请广大考生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755-26681864、26838734(责任编辑: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