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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拍蝇”!黔西南州6名村干部被立案审查

      据黔西南州纪委监委网站8月2日发布:日前,黔西南州6名干部被被立案审查。


  兴仁市百德镇沟边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周某某案


  2014年11月,周某某收取百德镇沟边村三户农户的扶贫互助资金15000元后,不按规定上缴、不贷给农户,长期滞留个人手中。经初步核实组做工作后,于2019年7月将15000元资金上交到百德镇财政分局。2019年7月,周某某被立案审查。


  兴仁市巴铃镇绿荫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原主任黄某某案


  巴铃镇绿荫河社区作为参股行政村入股兴仁县绿源生态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参股财政资金15万元。2014年7月,黄某某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及未认真审核相关内容的情况下,在《会议纪要》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但协议签订至今,合作社未按约定将分红资金兑现给绿荫河社区,黄某某也未根据《协议书》约定要求合作社及时兑现分红,导致绿荫河社区集体5年分红资金共计60000元损失,15万元本金存在安全风险。2019年7月,黄某某被立案审查。


 兴仁市真武山街道马家屯居委会主任熊某某案


  真武山街道马家屯居委会作为参股行政村入股兴仁县黔仁茶白茶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村参股财政资金为15万元。2014年7月,熊某某在签订《协议书》时,未认真阅读协议内容就签字并加盖公章,此后又未及时向合作社过问分红资金,导致马家屯居委会至今未得到相应的分红,造成村集体利益损失,15万元本金存在安全风险。2019年7月,熊某某被立案审查。


  兴仁市潘家庄镇弥勒屯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某案


  2014年8月,李某某在主持召开弥勒屯村危房改造评议会议时,未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议,而是采用抓阄方式确定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金额,导致何某户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10000元,造成国有资金损失,并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7月,李某某被立案审查。


  贞丰县长田镇甘田村党支部原书记徐某某案


  徐某某任甘田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未召开村民小组评议会的情况下,将村民郑某户纳入危房改造对象(郑某在甘田二组有一栋瓦房,在金叶社区另有一栋安全住房)。之后郑某对自己的瓦房进行修缮加固,徐某某对郑某的瓦房进行验收,致使2015年2月郑某获得国家危房改造资金7000元。2019年7月,徐某某被立案审查。


  贞丰县鲁容乡纳腊村党支部原书记罗某案


  罗某任纳腊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致使纳腊村共有6人存在死亡后养老保险金继续发放的情况。2019年7月,罗某被立案审查。


来源 黔西南州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