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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贵州全区域禁猎

  近日,贵州省林业局发布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其中,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为贵州省全省范围内的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


  根据《通告》,贵州全省范围内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林地,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范围内,全省范围内县道、省道、国道及省内高速公里、铁路两侧1公里以内的区域,各级河流两岸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各类水库、湖泊周围1公里范围内,为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上述禁猎区以外的区域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为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


  凡违反《通告》规定,非法猎捕或有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猎区、禁猎期以外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执行。(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