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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残疾人就业年审开始 超期不审将全额征收

  1月19日,记者从贵阳市残联获悉,2019年残疾人就业年审已经开始。超期不审的单位,将被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按照规定将全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


  “残疾人就业年审就是审查上一年度残疾人用工情况,2018年审查2017年的,2019年审查2018年的,以此类推。”贵阳市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部介绍,按照有关规定,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要按在职职工比例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未安置或安置达不到比例的,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


  据介绍,办理年审的业务单位为各机关、单位、企业所在地的区(县)级残联,本次年审将于今年4月30日结束。


  其中,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不用参加年审,直接到所在地的区(县)级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已安置但未达到安置比例的,先到区(县)级残联年审,根据年审结果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残保金;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比例的,先到区(县)级残联年审,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交申请。超期不审将被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将全额征收残保金。


  残保金计算公式: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残保金如何缴纳?


  未安置或安置达不到比例的,需按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单位为所在地的区(县)级主管税务机关。


  缴纳时间:每年可分两次申报缴纳,征缴期为每年5月1日至5月15日、9月1日至9月15日,每次申报缴纳全年应缴残保金的一半;在自愿的原则下,用人单位可在5月15日前一次性申报缴纳其全年应缴的残保金。


  其中,5月1日至5月15日必须缴纳上半年的,超期将产生滞纳金;下半年的可选择9月1日至9月15日,也可在5月1日至5月15日与上半年一并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滞纳金。


  缴纳方式: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缴税系统或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保障金缴纳事宜。


  减免缓:符合减免缓条件的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来源:贵阳晚报 多彩贵州网 责任编辑:周雅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