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 贵阳这些地方禁放、禁售烟花爆竹
- 作者:
- 编辑:岳端
- 来源:当代先锋网
- 发布时间:2019-01-23 16: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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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记者从贵阳市公安局获悉,春节临近,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贵阳发布各区(市、县)2019年春节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
根据“一环禁放、二环禁售”的原则,禁止在下列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南明区
明确2019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为:南明区划范围内贵阳市一环以内所有区域。
云岩区
禁放区域:一环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环以宝山北路——北京路——枣山路——浣纱路为界)
禁售区域:二环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以中环线为界)
观山湖区
禁限放的区域和时间:
从2019年1月1日起,观山湖区所有社区行政区域内为全年禁止燃放、销售区域;
金华镇、朱昌镇、百花湖镇3个镇行政区域内为限制燃放、销售区域。
在限制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区域内,只能在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8时至24时内燃放烟花爆竹。
限定销售的区域和时间:
限制燃放、销售区域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20天(本年度农历腊月二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五),销售期结束后3日内,零售经营者应当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交原批发企业代为保管或者退回原批发企业。原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送交的烟花爆竹代为保管或者回收。
白云区
禁放、禁售区域:
以环城高速(观山湖至白云段)至曹关收费站沿云环中路、云环东路连接同城南路至粑粑坳一线为界(具体说明:环城高速以东;云环路、云环中路及云环东路以南;同城南路以西)所有环形线以内的白云辖区范围内以及都新社区除“禁放”、“禁售”区外其余区域均允许常年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特殊规定的区域除外)。
禁止在下列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三)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四)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五)车站、轨道交通、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八)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九)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十)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十一)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十二)各类公园、南明河畔两侧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十三)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十四)当年除夕和正月十五以外的其他时间,大气监测国控点一公里范围内;(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区(市、县)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确定和公布本辖区内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区域。第二十五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燃放符合规定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二)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构筑物等投射、抛掷;(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影响交通秩序;(四)不得在城市居民楼道内燃放或从走廊、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在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一)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二)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8时至24时。前款规定以外的时间,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多彩贵州网 责任编辑:周梓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