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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如何规范?邀您提意见

  12月6日,贵阳市交委公布《贵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贵阳市特制定《征求意见稿》,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管理、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及经营行为、监督检查等做了规定,其中要求平台公司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才能开展相关业务。


  《征求意见稿》明确,向本市申请的网约车辆必须是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并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车内视频监控和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其名下应无已取得该证的车辆。驾驶员应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安全性能可靠,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数据并备份,并同步向本市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传送;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合法票据。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在载客状态下承接其他预约业务。


  《征求意见稿》提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应定期对网约车企业进行服务质量等相关工作情况考核,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测评结果。相关管理部门应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对网约车经营行为进行联合监管和惩戒。


  针对《征求意见稿》的内容,12月22日前,社会各界可通过贵阳市交委网页的“主任信箱”栏目在线提交意见、建议,或通过传真等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0851-85283971,注明“网约车暂行办法征求意见”。(责任编辑:张婷 来源:贵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