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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下乡去!贵州对助力脱贫攻坚人员明确多项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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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 当代贵州全媒体记者 任诗音 实习记者 罗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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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3月20日,记者从贵州省第六届人才博览会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政府为助力脱贫攻坚,在第六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开始之际,发布了《贵州省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以下简称《计划》),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贫困地区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推进事业单位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贫困地区流动。


  据了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计划》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及工作期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


  同时,《计划》从人才激励机制、保障机制、工作机制及利益分配机制等多个方面,明确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助力脱贫攻坚的工作要求。


  《计划》明确,到贫困地区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贫困地区创新创业可保持原岗位工资福利、医疗待遇不变,所取得的合法收益不占原单位工资总额;助力脱贫攻坚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国家创业有关扶持政策;助力脱贫攻坚人员年度考核由原单位结合工作实际,依照所服务的贫困地区部门(单位)及当地政府出具的意见来开展,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不占原单位考核优秀比例。


  此外,助力脱贫攻坚人员在贫困地区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在贫困地区工作累计时间,可作为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机构等人员评审职称、竞聘岗位等所需基层服务年限时间。其助力脱贫攻坚人员及其原单位可根据各自在脱贫攻坚中的实际贡献,参与全省脱贫攻坚表彰活动。


  《计划》还明确,对专业技术人员依据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创业项目和涉及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要明确权益分配等内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贫困地区工作期满后,自愿流动到挂职或项目合作单位、兼职单位和离岗创业地的,原单位原则上应予支持,并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