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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放春秋假,解除家长后顾之忧是关键

  “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古时的师生春游让人感叹与向往。我国学生虽然早已有寒暑假,但寒暑假要么太冷要么太热,且寒假多用于探亲访友,不太适合出游。

  日前,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改善节假日旅游出行环境促进旅游消费的实施意见》指出,鼓励用人单位在年初结合工作需要和职工休假意愿统筹安排当年休假,优先考虑子女上学的职工在寒暑假的休假安排;在保证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完成好正常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各地可以结合气候环境等情况统筹寒暑假时间,制定出台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的办法,引导职工家庭在适宜出行季节带薪休假。由此,春秋假有望提上日程。

  关于春秋假,此次的《实施意见》给予了家长、学校和用人单位充分的选择权,不仅可以帮助家长带领孩子们实现春天赏花、秋天摘果的野趣,也便于人们灵活安排出游,避免了集中出游的种种后果,还避免了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由于集中休假而出现大量的空岗,利于形成带薪休假的舆论和氛围,促进带薪休假和春秋假完美衔接,相辅相成。

  然而,我们也看到,有部分网友表达了不同意见,这些意见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不少单位,带薪休假难以落实,孩子放假,家长不但带孩子出游不能实现,连照看都成了问题;二是在应试教育氛围中,学生不补课会引发家长焦虑,这种环境下,春秋假恐怕又会成为一些孩子的补课假。

  揆诸现实,一些地方的部分学校已经尝试设立春秋假制度,为全面施行春秋假提供了借鉴。一方面我们为春秋假的制度善意感到欣喜,另一方面还要认识到春秋假的全面实施还会面临多重障碍。

  对此,相关部门要秉持实事求是、科学审慎的态度,设定条文,确定权责,全盘统筹,逐步跨越制度落实过程中的现实关卡,在保障教学质量的基础上,推动春秋假的普及和完善,特别是要强化监管,督促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解除家长的后顾之忧。另外,也要着力化解教育矛盾,纾解教育焦虑。假以时日,美妙的春秋假才会携带着春花秋月、山光水色,向孩子们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