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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问题严重!职能部门怠于履职被起诉

文/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左春林


  记者从贵州高院获悉,近日,毕节七星关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毕节市首例涉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准予公益诉讼起诉人威宁自治县检察院撤回请求判令被告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保障威宁自治县学校周边食品卫生安全的诉讼请求;该局因对威宁自治县学校周边违法经营食品行为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行为被判确认违法。


  威宁自治县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威宁自治县中、小学校园周边,长期存在商店售卖“三无”食品、过期食品、辣条、方便面、饮料等。另外大量食品摊贩占道现场加工土豆、麻辣烫、串串、面筋、辣条等,存在着威胁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违法经营行为,严重危害学生身体健康。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向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威宁自治县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卫生、质量及规范经营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该局在收到检查建议后,对辖区内校园周边商铺、超市等食品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回复声称对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公益诉讼起诉人收到该局的回复后,于2019年8月、9月多次对威宁自治县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威宁自治县城区及部分乡镇学校周边仍存在部分“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在售,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该局所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并未取得明显效果,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广大学生群体食品卫生安全,遂向毕节七星关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法院认为,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尤其对处于生长发育阶段的青少年儿童而言,食品安全更至关重要。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在涉及食品安全的日常履职工作中,对涉及人员较多的群体性场所应为主要重点监管对象,特别是对青少年儿童聚集的中、小学校周边的食品经营行为更应加强力量作为专门监管对象予以监管。


  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履职中发现安全隐患的情况后,依法发出检察建议,被告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作出回复时,仍未就其辖区内学校周边违法经营食品行为开展集中、有效的监督管理及整治活动,致使公众利益持续受到侵害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确认被告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对其辖区内学校周边违法经营食品行为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此案审理过程中,被告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召开了涉校园学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会议并作出一系列工作部署,集中力量对辖区内大宗食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期间,查处了大量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并持续就涉学生食品安全整治作出工作安排、部署,切实履行打击校园周边违法经营食品行为的履职行为,且取得成效并形成长效机制,公益诉讼起诉人予以认可,故准许公益诉讼起诉人申请撤回判令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保障威宁自治县学校周边食品卫生安全的诉讼请求。(责任编辑:杨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