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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电台·律师故事汇(32)】欠债还能不还钱?债主们别大意了


  

  今天咱们来说一说《民法典》总则部分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是人们心中的传统观念,有不少人觉得,只要欠条在手,那任何时候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钱,必然是稳赢不输。但事实真的如此吗?最近,小王就遇到这么一件糟心事儿。


  


  2015年1月1日,小王借了五万元给小丽用作生意周转,小丽收款后出具了《借条》,《借条》上写明,小丽应当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归还这笔借款。此后,小王外出务工,将这笔借款的事儿忘到了脑后,而小丽也一直没有主动归还。四年过去了,当小王务工归来,翻出这张借条,才找到了小丽,但小丽一直借故推脱。无奈,2020年初,小王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小丽归还借款。


  


  庭审时,小丽辩称,小王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尽管本案借款事实清楚,但最终小王还是败诉了。法官告诉小王,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小王应该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到法院起诉维权,或者,至少应该在此期间通过各种能够存留证据的方式,及时地向小丽主张还款,方能延续诉讼时效。小王听完十分后悔,这五万元钱看来真是借错了人。


  


  诉讼时效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民事权利人在权利受到侵害后,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如果不行使权利,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将失去胜诉的权利。现实中,像小王这样因错过诉讼时效而造成权利得不到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


  


  2017年10月1日,我国《民法总则》正式施行,在此之前,此类民间借贷行为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而《民法总则》将诉讼时效延长到了三年。今年《民法典》颁布后,在总则部分的第188条沿用了这项规定。
  
  有一句法律谚语说得好:“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在此提醒大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定要积极,如果你自个儿都不上心,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那法律可就不再出面维护你的权益了。

  


  一分钟故事,一分钟说法,天眼电台·律师故事汇,我是裴迪律师,感谢您的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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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李筑 代乐

策划/监制:桂林爱(雨飞)

海报设计:徐微  谢欣

音频制作:陈赫鲁

编辑: 陈盼(实习)

责编:谢欣

编审:桂林爱(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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