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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电台·律师故事汇⑭】《民法典》对婚姻自由的新保护


  小事不小,有情有理,这里是律师故事汇。

  
  婚姻与家庭是人类延续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今天我们就跟大家聊聊婚姻关系。



  张大爷已经年过花甲,他的老伴在几年前因病去世, 儿女们也因为工作繁忙,平时都是张大爷一人生活。可有一回张大爷因为突发心脏病生命垂危,幸亏抢救及时,不然后果不堪设想。此后张大爷就希望有个老伴能相互照顾。

  
  不久张大爷遇到了萧奶奶,两位老人相见恨晚,认识不到一个月就到民政局登记结婚。没想到张大爷的儿女却百般阻挠。两位老人结婚之后,儿女们更以张大爷患有心脏病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张大爷与萧奶奶的婚姻无效。整件事情闹得街坊邻居就连下棋的棋友都觉得新鲜。

  


  按照目前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在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法院就会确认婚姻无效而对于哪些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并没有明确。

  
  在司法实践中主要包含三类疾病:一是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传染病,二是严重的遗传性疾病,三是严重的精神疾病。只有患有这些类别的疾病,法院才会确认婚姻无效。故事中张大爷这样患有心脏病的情况并不会导致婚姻无效。

  


  而最新颁布的《民法典》在婚姻无效的条款中更是直接删除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一条款。换句话说,在《民法典》正式施行以后,在结婚时就算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不会必然导致婚姻无效。只要双方是自愿结婚,并且符合法律的其他规定,那么这样的婚姻就是合法有效的。刘律师认为,《民法典》的这一改动充分体现了保护婚姻自由和以人为本的精神。

  
  也许你会问,假如自己的另一半在婚前隐瞒自己患有严重疾病的话又该怎么办?

  


  《民法典》对此同样有了新规定,具体如何,我们在之后的节目里再和大家分享。

  

  感谢您的收听,我是刘青,我们下期再见!



上期回顾收听:【天眼电台·律师故事汇⑬】居住权C位出道——《民法典》的人文情怀


指导:李筑 代乐

本栏目由天眼电台与贵州省律师协会联合推出

本期节目特别支持:贵州公成律师事务所
策划/监制:桂林爱(雨飞)
海报设计:徐微  谢欣
音频制作:陈赫鲁
编辑:谢欣  彭警(实习)
编审:桂林爱(雨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