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社区 > 正文

物管公司加收公摊电费合理吗?部门回复:这种情况可以!

【市民问题】


白云高新区绿地新都会收取业主物管费后,又再次收取公摊电费。物管公司给出的答复是由于供电部门的电力只牵线到刘庄,刘庄到绿地新都会的电线是房开商建设,因此收取物管费后再加收公摊电费。电力部门收取电费0.58元/度,绿地新都会收取业主0.75元/度,请问合理吗?


【部门回复】


高新区:经核查,绿地新都会项目规划批准为商业、办公性质,经向供电部门核实,该楼盘不属于住宅,均按商业用电收取电费,供电局不单独向用户进行收取,由物管公司代收代缴。


同时,供电局对商业用电产生的电损、设施设备及线路维护等费用不予承担。因此,物业公司代收商业电费要均摊以上费用,收取标准根据供电局阶梯电价调整。


来源 贵阳网

编辑 罗镇武

编审 刘丹 钟俊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