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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作聪明!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准驾不符,该男子被扣24分

1月24日,在黔西南州贞丰县北盘江镇盘江路,一位持C1驾驶证的男子驾驶一辆用毛巾遮挡后车牌的大货车行驶上路,且违停于道路上,被交警查获,处以驾驶证记24分,罚款350元的处罚。


当日23时01分,贞丰县公安局北盘江派出所、北盘江交警中队联合在辖区开展夜间巡逻中发现一辆大货车违停在北盘江镇盘江路邮政局门口,其车辆号牌后号牌被人为故意用毛巾遮住,就在执勤交警围绕车辆进行拍照取证时,一名男子从附近商店出来承认该车是他的。据调查,驾驶员汤某文,为躲避违法停车的抓拍,便自作聪明用车上的毛巾把车辆号牌遮住,心存侥幸想以此举躲避监控违停抓拍,谁知被巡逻民警当场查处。

民警对驾驶员故意遮挡号牌、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教育,告知其故意遮挡号牌、准驾不符均属于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切莫心存侥幸、自作聪明触犯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驾驶员被处以驾驶证记24分,罚款350元的处罚。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耍一时聪明,贪一时之快来挑战法律红线,大家都做文明交通参与者,道路交通才会变得平稳有序。


罗丹梅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特约记者 雷绍洪
编辑 徐颖
编审 李中迪 刘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