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锤杀两人并焚火!贵阳中院对故意杀人、放火罪犯洪鲜林执行死刑





2021年1月14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的故意杀人、放火罪犯洪鲜林执行死刑。


贵阳中院刑事审判庭


法院审理查明:洪鲜林与胡某(女)于2014年7月份相识后同居,二人育有一女。

2018年8月,洪鲜林和胡某到北京打工,因二人生活在一起时产生了感情纠纷,当年12月,胡某离开。洪通过报警、电话、微信联系寻找胡某的下落未果,于是联系上胡某的母亲即被害人黎某,要求其给胡某做工作,让胡某回来和他继续生活。

后洪鲜林联系上胡某后,胡叫洪不要找她,并把手机关机,洪鲜林又联系黎某也未果,认为胡某母女一直在骗他,遂产生杀死胡某家人的想法。

当年12月15日,洪鲜林来到黎某位于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出租房内,与黎某谈论其与胡某的事。当天下午4点左右,胡某的兄弟回到家中。三人一起在黎某的出租房内吃晚饭,后洪鲜林出门购买了一把裁纸刀放在身上。当晚7时左右,洪返回黎某家中并于留宿,洪半夜醒来上厕所时,在胡某三爸家门口对面堆放煤的地方发现一把钉锤,于是将钉锤带回房间放在床边后继续睡觉。

次日凌晨3时左右,洪鲜林不断与胡某打电话、发微信未得到回复后,便趁黎某及其子熟睡之机,先使用锤子砸其子头顶一锤,黎某惊醒后,洪鲜林随即使用锤子砸黎某头部、面部数次,后又砸了其子头部数次,致二被害人当场死亡。

在确定二人死亡后,罪犯洪鲜林将房间的灯打开并将现场情况拍摄了几段视频。之后,洪用打火机将黎某及其子床上的床单、衣服等物点燃后逃离现场。黎某家中部分物品被烧毁,并产生大量浓烟,后经周围住户发现并及时灭火。

后洪鲜林将两被害人的手机拿走后随手丢弃在黎某租住房附近空地上,并发微信告诉自己的母亲黄某说自己杀了人,又通过手机转账7000元给母亲。后洪逃到威宁准备去找其哥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经鉴定,被害人黎某及其子系被钝器打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罪犯洪鲜林目无国法,故意杀害他人,后放火烧毁现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给贵阳社会治安环境和广大人民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法对其执行死刑,体现了人民法院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决心,彰显了法治的威严,起到了法律震慑、教育引导的作用。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王剑
编辑 肖阳
编审 李中迪 罗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