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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酒后追砍民警,男子被判一年零二个月

  6月1日,酒后砍杀民警及扶贫队员的男子李某,由黔西南州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开庭审理后以李某犯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今年4月15日22时许,普安县青山镇哈马村村民李某,酒后到青山镇哈马村村委会办公楼旁边钟某琴经营的小卖铺内,遇见在此的县公安局驻村民警罗某虎,便辱骂并持镐斧砍杀罗某虎,罗某虎避让中电话求助其他驻村队员,李某涛见状后又追砍赶到现场的驻村队员。

  砍杀过程中,李某涛将罗某虎用于防护的木凳子砍坏,在大家的共同阻止下,李某涛才停止荒唐行为。

  4月22日,公安机关将李某案报送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办案人员认真审查后快速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5月9日,公安机关将李某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办案人员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仅用三天便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李某酒后无故辱骂、持凶器砍杀驻村扶贫民警,社会影响恶劣,影响了扶贫工作的开展,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李某表示认罪服判。


  李某案的审理还通过快手、微博、网站平台向广大网民直播,取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检察机关表示,贵州正处于脱贫攻坚的决战决胜时刻,广大人民群众应树立大局意识,积极配合各级党委、政府、村支两委和前沿攻坚队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摘帽,对以身试法、暴力干扰脱贫攻坚的非法行为,政法机关绝不手软、依法从严从快坚决打击。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罗华
 编辑 刘娟
  编审 施昱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