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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县:检察建议促 “路边摊”食品安全

  7月31日,石阡县人民检察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石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送达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要求石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依法履行职责,对县辖区内流动食品摊点食品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对辖区内流动食品摊点经营行为进行常态化监管。



  检察建议指出:为认真落实2020年全国“两会”和省市县关于做好合理设定流动商贩经营场所的相关要求,国家机关和单位都应大力支持“路边摊经济”,以积极应对新冠疫情给社会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助力复工复市,提高群众就业率,促进经济发展;但也应坚持“放管结合、放开不放任、科学防控、严格防疫”原则,特别是在当前的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情况下,更应确保流动食品摊点提供的食品安全,确保社会公众身体健康不受侵害。



  随着“路边摊经济”的放开,石阡县城内短期增加了大量的流动食品经营摊点,食品安全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回应人民群众关切,7月上旬,石阡检察院开展“路边摊”食品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



  据调查,石阡县城区汤山一小、希望小学、县医院、中医院、人民广场、福天领秀城广场、北塔大桥及周边等人员密集地区,存在众多流动摊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其中绝大多数摊点从业人员未持有健康证、食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不规范、食品操作加工人员未佩戴口罩,且大多数流动摊点防尘、防虫、防蝇等设施不完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致使社会公众健康可能受到侵害。



  石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抓好流动摊点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将联合住建(城管)、工贸和乡镇(街道)等单位,全方位加强常态化监管,确保流动摊点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通讯员 李家高

编辑 江佳佳

编审 朱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