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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摘登】周佑勇: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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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必须坚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对待,依法平等保护,保障其合理预期,提振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信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规范政府和市场边界。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加强立法规划,完善立法内容,扩大立法范围,突出立法重点,全方位、深层次、多领域规范市场运行及政府行为,不断增强营商环境规则和标准的明确性、稳定性、透明性,对扰乱市场秩序、有损公平竞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惩治。尤其是要更好发挥立法激励鼓励、正面评价、引导奖赏等功能,尽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等“促进型”立法,深化企业行政合规监管和涉案企业刑事合规改革,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建构支持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法治环境。


(作者系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专职委员)




来源 《光明日报》

策划制作 张莹

编辑 杨桂林 秦文竞 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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