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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时评·锐见】河长制岂能“有名无实”

  近日,媒体报道了云南省保山市“河长制”空转的问题。据了解,保山市在东河流域共设置四级河长——市级2名,区级5名,乡(镇)级36名,村级79名。“122名河长为啥管不好一条东河,让‘母亲河’东河沦为了纳污河?‘河长制’为何不能促‘河长治’?”在直查直办过程中,专项监督检查组的追问掷地有声,令人深思。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部署开展的重大改革举措,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贯彻落实好河长制,切实把每一条河流治理好、保护好、管理好,是河长义不容辞的职责,容不得一丝打折扣、走过场。如果河长当甩手掌柜,只挂帅不出征,只挂名不履职,问题怎么解决、工作何以推进?又如何能够带来“河长治”?这就暴露出一些地方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懒政不担当的问题。


  河长制的核心是责任制,少数地方为何责任空转、层层失守?这恐怕与个别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观不端正、事业观有偏差、新发展理念没树牢有很大关系。现实中,少数领导干部并没有真正将责任放在心里、扛在肩上,习惯性以为挂上河长“头衔”,开开会议、发发文件、看看现场,走完工作程序就万事大吉了。殊不知,这种做法严重影响人民福祉和党的形象,严重侵蚀党的群众基础,是关乎民心向背和党的执政根基的重大政治问题。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贯彻落实好河长制,一方面需要领导干部端正认识,树牢“功成不必在我”的政绩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推动河长制层层落实,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另一方面,也需要以案为戒,由点及面、举一反三,打通河长制落实的“梗阻”。对那些“有名无实”,在责任面前层层失守、节节败退的河长,问责必须露出锋利的“牙齿”,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如此,才能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环境,让河长制带来“河长治”。


作者 丁半文 

编辑 伍少安 黄丽媛

校对 林晓明

编审 李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