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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时评•锐见】杜绝景点长期“照骗”,监管与维权同样重要

  据《工人日报》报道,湖南省临武县“天空之镜”景点因虚假宣传,被当地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罚款12万元。“照骗”景点受到处罚不仅是对旅游行业的警示,也是对游客维权的回应。记者调查发现,长期以来,景点虚假宣传、不合理低价游等各种形式的游客权益受侵害事件并不少见,但由于损失不大,很多游客都会选择倒霉认栽,涉及诉讼的少之又少。


  网友表示,光看文案与照片,这处所谓的“天空之镜”可谓不去就后悔的人间仙境:站在天空之镜上如同悬挂蓝天之上,走在上面犹如漫步云端,悬空而行。但到了之后,才发现这就是一面踩满脚印的镜子,人声嘈杂,还能看到随意扔在地上的矿泉水瓶,妥妥的“去了就后悔的人间陷阱”。景区工作人员解释,宣传照片确实是实景拍摄,没有盗图和虚假宣传,之所以出现感官偏差,可能是因为效果图是专业摄像师所拍。


  “照骗”景点因为涉嫌虚假宣传而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2万元,曾经被这家景区欺骗过的游客直呼大快人心。一些从未到过该景点的游客,也有“出了一口气”的感觉,并且希望这样的处罚能够扩展到更多问题景点。这是因为,这些游客也曾在旅游时有过权益受损的经历,只不过不知道如何维权,只能忍气吞声,看到问题景区被罚,自然感到高兴。


  上述景点之所以能够成功领罚,直接原因就是因为有游客投诉和举报。那么,在游客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以后,如何才能有效维权?不让景点长期“照骗”呢?这离不开国家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各项法规和制度的严格落实和执行,同时也离不开游客自主维权意识的提高和权益受损后能够及时投诉举报、依法维权。


  一些游客在旅游过程中面对侵权事件,要么缺乏维权意识,要么担心维权成本太高,最终也就止于在微博、朋友圈吐槽和在一些旅游平台给商家留言差评。但是这样的反映,对涉嫌侵犯游客合法权益的旅游网站、旅行社等商业主体而言,并不会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结果反而是游客受损权益无法得到补偿,旅游市场秩序也没有得到好转。


  游客维权不应止于吐槽和差评,而应采取更为积极的维权行动。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积极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绝大多数情况下,游客的投诉都会获得受理,受损的权益也会得到应有的补偿,而且也能倒逼相关企业规范经营行为。


  如果游客因为客观条件限制,没能及时投诉,那么监管部门就要及时“补位”,通过打击虚假宣传、强制交易等行为整顿市场秩序,也能起到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地降低个人维权成本,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权的积极性。


作者 苑广阔

编辑 伍少安 黄丽媛

校对 林晓明

编审 顾海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