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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时评•锐见】交警违法驾车理应“罪加一等”

  近日,一段“河北邯郸交警开车不系安全带并打电话,遭摩托骑手训斥”的视频引起热议。视频中,骑手指出该交警开车不系安全带、打电话及汽车尾灯故障等3处问题。8月5日,警方发布通报:邯郸市交巡警支队依法对赵某某的三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并对其本人诫勉谈话,调离执法岗位。同时,当地警方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


  “怎么开车的?开车打电话?为什么不戴安全带?你刹车灯有一个不亮!你要不要给自己开个单子?去找个民警来处罚……”摩托车骑手连珠炮式的质问,让违法驾驶的交警理屈词穷,竟拿“衣服湿透了”来解释开车不系安全带的原因,近乎“卖惨”。


  执法者秒变“被执法者”,这一幕充满戏剧性和讽刺性。舆论场上,很多网友为较真儿的摩托骑手点赞,人民日报官方微博也不吝赞美,称摩托骑手“那种可贵的公民精神,富有锋芒,正是推动社会进步的积极力量。” 


  执法者应带头守法,是基本的法治常识,也是社会共识。交警驾车不拿法律当回事,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而且重创执法公信力,理应“罪加一等”。涉事交警当日受单位委派去鉴定中心收取事故鉴定结果,结果竟同时存在三项明显的违法行为,这不是“衣服湿透了”所能解释的,显然是法纪意识淡薄的表现,是特权意识作祟的结果。当地警方依法处理违法交警值得肯定,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也很有必要。


作者 陈广江

编辑 伍少安 黄丽媛

校对 林晓明

编审 顾海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