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经济 > 正文

贵州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

    近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函,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对整改进度滞后的矿山,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加快实施进度;对已完成整治的矿山,尽快组织验收,确保2020 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保障经济建设对砂石等建材资源的需求,持续推进矿业绿色发展。


   通知指出,各地政府要再次梳理,分类处置,规范“一矿一策”台账,全面组织查清本地露天矿山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抑尘设施等情况,逐县(市、区)逐矿山核对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对照台账实施销号管理。加快推进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对非法开采的露天矿山和违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要求,设立的砂石土资源临时开采和来料加工企业(场点),各地政府应立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和矿区复绿工作。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要求,落实地方政府治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用好各类财政资金,积极利用市场化机制,加快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完成2020年度的工作任务。


    严格督导跟踪落实,保障整治取得实效。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跟踪督办,确保目标、进度、措施等落实到位。对不按整治方案开展整治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加大整治力度。对既不主动退出,又拒不开展整治的露天矿山企业列入矿业权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同时,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应急、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和监管责任,督促抓好落实。严格执行《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加大跟踪问效力度,对工作谋划不够、任务完成不到位、进度不达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通报;对行动迟缓、工作滞后、推进不力的,要进行重点督办和约谈问责。


    探索长效机制,推进矿业绿色发展。按照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部、省出台的一系列关于露天矿山的管理政策要求,严格执行环保准入和最低规模准入条件。严格规划管控,禁止在重点区域、禁止开发区、生态环境敏感区新设置露天矿山,禁止新批准砂石土资源临时开釆和来料加工企业(场点),从源头上抓好露天矿山的规范管理。对新设砂石矿山,必须按照省工信厅等10部门印发的《贵州省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有关要求, 科学设置采矿权,保障经济建设对砂石等建材资源的需求。


    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矿种,围绕矿山开发布局、达标建设、源头管控、过程严管、末端再生、转型升级、提升保障和强化监管等方面,制定出台符合本地实际、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建立机械化、智能化、生态化“三位一体”的新型绿色矿山。并充分运用大数据和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采取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卫片执法、监测监控、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盯着治、网上管”的长效监管机制,持续推进矿业绿色发展。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刘力维

编辑 余昌旭

编审 王淑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