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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身撞伤行人赔了15000元!贵阳市八鸽岩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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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身将行人撞倒在地,结果因赔偿金额问题产生分歧,近日,经贵阳市八鸽岩司法所调解,这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以撞人者赔偿15000元平息。

  

1月19日下午4时许,宋某某在黔灵公园大门口回家路上,被带着两个小孩的杨某某转身时不小心撞倒在地,造成右眼角上方骨裂,经报警并送往医学院检查。

  

当时杨某某因带着两个小孩,没注意撞倒了宋某某,就离开了。

  

后来,公安机关帮助找到了杨某某,双方因赔偿金额问题产生分歧,遂到八鸽岩司法所请求帮助调解。

  

1月24日,八鸽岩司法所请来律师,组织双方就此事进行调解,受伤老人宋某某因身体不便,委托其二儿子吕某某前来处理,杨某某由女婿陈某某作为代理人参加调解。

  

吕某某主张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万元,因为检查费和治疗费预计会花费1万多,本来医生建议留院观察治疗,因家里还有老父亲需照料,经医生医嘱后,转至离家比较近的社区医院继续输液治疗;陈某某认为老人摔倒并不是岳父一方的责任,当时自己岳父背着一个小孩,大的小孩挣脱手跑开了,又着急追赶另一个孩子,所以对撞倒老人的事不知情,而且他岳父当时是背对宋某某,宋某某自己迎上来才被撞倒的,认为对方也应该负一定的责任,只同意赔偿5000元。

  

由于双方主张赔偿金额差距过大,八鸽岩司法所分别对双方开展调解,经过耐心劝导,吕某某同意将赔偿金让步到18000元,但陈某某提出自己是打工仔,挣钱不多,老人的医疗费他们愿意承担一半,最多只赔付8000元。

  

司法所劝解双方各让一步,回家与家里人商量商量,争取年前圆满的将此事解决,双方表示回家再考虑考虑,于是当天调解未能成功。

  

1月25日,在司法所的组织下,双方再次就老人摔伤一事进行调解。经调解,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杨某某一次性支付宋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5000元给宋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吕某某;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杨某某主张任何费用,且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杨某某当场一次性支付吕某某15000元,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认可,此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

编辑 严瓯

编审 干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