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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普安县检察院为区域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普安县检察院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强化法检联动、部门协同提升法治保护力度,依法护航区域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该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实现惩罚犯罪和生态保护双赢。
  
为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司法保护机制,普安县检察院与普安县法院于2017年建立《关于深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规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加强法检联系。同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致力于实现办理一个破坏环境犯罪案件,就恢复一片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理念,强化工作开展力度。2017年以来,就打击贩卖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产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公益诉讼1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件。
  
普安县检察院始终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强化与公安、法院、农业农村、水务、自然资源等有关单位的沟通协作,推动土壤污染防治、万峰湖流域环境问题整治等专项治理工作,形成打击生态环保领域违法犯罪工作合力,切实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2017年以来,坚持“办案+修复”的工作方法,联合相关部门督促非法捕捞案件被告人开展增殖放流,投放鱼苗达5.3万余条。依法向环保、水务等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35件,督促关停整改污染违法企业17家,清理违法堆放固体垃圾及生活垃圾100余吨,有效修复了生态环境,切实提升了生态环保公益诉讼的社会认知度。
  
普安县检察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贯彻最高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理念,积极开展碧水润家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用实际行动筑牢美丽生态普安法治屏障。2017年以来,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53件,办理诉前程序135件,提起公益诉讼13件。
  
普安县检察院负责人表示,对普安境内的生态领域犯罪,毫不手软予以打击,利用法治力量实现惩罚犯罪和生态保护双赢。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

编辑 严瓯

编审 干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