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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鹅岂是你想卖就能卖?伪造公章私自变卖企鹅,遵义一男子被判刑

转账记录


近日,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伪造公司、企业印章变卖企鹅的案件。

据悉,2019年年初,贵州某公司因经营状况不好,决定鼓励员工将公司“动物”对外进行租赁,为公司创收。

该政策公布后,公司员工童某为从中获益,在未征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伪造公司印章和《长期租赁协议》,将自己负责饲养的3头企鹅以公司名义按长期租赁的方式,分别变相出卖给杭州某动物管理运营公司和潘某某个人。

童某为了隐瞒真相,虚构了自己已按公司政策将3头企鹅进行短期租赁的事实,并伪造两份协议交给公司,交差了事。

后杭州某动物管理运营公司,向童某及其公司索要正式发票,事情至此败露。



庭审现场


审理查明,2019年年初,被告人童某(系该公司饲养部经理)在未征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伪造公司印章和《长期租赁协议》,将自己负责饲养的3头企鹅以公司名义按长期租赁方式变相出卖。

2019年12月15日,童某将其中两只企鹅以46万元的价格变卖给“杭州某动物园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杭州某动物园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将46万元支付到了公司,并向童某支付技术指导费用4万元,后童某交付3.7万元给公司,自己获得3000元报酬。

2019年12月19日,童某以口头协议的方式将另一只企鹅以25万元的价格变卖给潘某某个人,潘某某支付给公司12.7万元,剩余的10.5万元支付至童某个人账户,另向童某支付了4万元技术指导费用。

2020年1月7日,童某伪造了“杭州某动物园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及“宿州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印章,隐瞒自己将三只企鹅以长期租赁的方式变卖的真相,虚构自己已按公司政策将三只企鹅进行短期租赁的事实,并伪造两份协议提交给公司达到欺骗公司交差的目的。后因杭州某动物园管理运营有限公司要求童某及其公司提供正式发票报账致案发。

2020年6月18日,童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童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伪造公司、企业印章,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之规定,构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与犯罪事实成立,法院予以确认。


鉴于童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量刑时可从宽处理。辩护人意见与本案查证事实相符,予以采信。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且量刑适当,法院予以采纳。


依法判决被告人童某犯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廖本正元 雷兰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孟剑飞

编辑 郝梦

编审 赵宏斌 钟俊怡